
川交职院发〔2019〕148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系(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学院2019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8月30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为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二条 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3.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第三条 认定机制
(一) 实行责任主体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织管理及监督第一责任人;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辅导员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 设立四级认定机构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级奖资助管理中心认定工作组、班级评议小组构成四级认定工作机构,其职责及要求是:
一级: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级:各系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团总支书记、系学生工作干事、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系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的认定、评定等资助工作。系资助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内向师生进行公示。
四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定等奖资助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人数应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能担任学生代表。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
第四条 认定依据
根据不同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具体详见《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照表》。
第五条 认定程序及要求
认定工作于每学年9-10月集中开展,由班级评议小组、系资助工作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共同完成。
(一) 提前告知环节
招生就业处在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国家资助政策简介,向学生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及依据;各系在放暑假前以班会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相关要求。
(二) 个人申请环节
1.每学年开学时(即9月),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系全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辅导员负责组织宣传,调查了解申请学生家庭真实情况,并按要求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经公示并无异议的评议小组才具有评议资格。
3.学生自愿申请,需从学工网下载《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报并承诺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
(三) 开展认定环节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对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结构》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照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严格进行综合评议,拟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
2.班级评议实行回避制,如涉及本人的评议需回避。认定环节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坚决杜绝“一纸困难证明材料定困难生身份”和“无困难材料不能参与困难认定”等现象的发生;不能搞全员认定。
3.系资助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可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精准度。
4.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认定结果进行复核。
(四)结果公示环节
1.公示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认定结果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贫困原因等个人信息进行公示;不得在网络等容易扩散、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
2.公示要求: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以适当形式公示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检查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程序和审核班级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同时分别在系公示栏和学生所在宿舍区公示3个工作日;系认定结果公示无异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认定程序、认定结果进行复核后,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建档备案环节
1.班级认定过程须全程如实记录存档,评议结果须经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交系学生干事存档备案;
2.系学生干事要对评审会议做好全程记录并存档,对公示栏要进行拍照存档,对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的名单和申请材料进行整理,统一存档,各系要建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3.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做全程记录并保存;负责将通过认定的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交学院档案室存档(须扫描电子件)。
4.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要组织通过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5.保存期限:电子档案须永久保存,纸质档案保存期为10年。
第六条 监督检查机制
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系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定工作进行初期,重点检查各系、各班认定机构的成立及合法性;认定工作进行中期,重点监督各系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并抽查班级认定情况;认定工作后期,严格审查认定结果的精准性,不允许有越级认定或降级认定等不按指标结构认定的情况。
师生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投诉或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的情况属实,责令系资助工作组对评议结果做出调整。
资助管理中心设公开举报电话82680698,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及结果接受公开监督。
第七条 动态管理机制
各系应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平时观察、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精准度进行核实,并建立台账。3-4月为集中复查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系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于秋季学期集中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有偏差的情况,应在春季学期复查中予以纠正。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经济明显好转,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及认定档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于家庭发生突然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及时给予认定;如发现受助学生有弄虚作假或大吃大喝、购买奢侈品等不节俭行为,要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上情况应在发现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确保资助工作的精准性。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川交职院发〔2018〕143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