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交职院发〔2021〕195号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在原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并经过2021年学院第15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9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及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在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资助的重要事项,制定奖励资助的具体评定办法,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过程监督、申诉裁决等事项,提出评审意见。
(二)系部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各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由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各系干事、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候选人推荐工作。
(三)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不低于10%的学生代表组成(参评学生需回避),负责本班级(年级、专业)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资格审查,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向本系推选出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
第二章 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全日制普通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在校表现。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处分记录,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学年出勤率为全勤。
(二)成绩要求。参评学年无补考和重修,且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不可四舍五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不可四舍五入)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综合竞选的方式产生。具体评选方式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由综合评分和竞选评分两部分构成,具体参见附录《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二)各系根据当年划拨至本系的拟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参加学院国家奖学金竞选。
(三)学院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由综合评分加竞选评分总分由高至低选取产生。
(四)符合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的学生如有以下情况可直接获得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资格。
1.参加国际级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
2.国家级技能大赛获一等奖;
3.经学院认可对学院具有突出贡献。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1.分配推荐名额。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对本年度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召开预备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向评审工作组介绍相关情况,决定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方案和名额分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
3.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由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成立系级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和系部进行公示。
4.广泛宣传。各系根据当年评审文件要求制定评选细则,宣传评选政策。
5.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文件第五、六、七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向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递交申请材料。
6.系部评审。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初审后报系部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各系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申请学生资格和综合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和表决方式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参评学生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评议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8.上级审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审批。通过教育部审批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9.资料归档。国家奖学金档案应完整保存,相关要求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全日制普通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条件
(一)参评对象。在参评学年通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品学兼优学生。
(二)在校表现。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三)成绩要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同时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不可四舍五入)。对于两项排名或其中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不可四舍五入)的学生,须在参评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符合第十一、十二条要求的申请学生,按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品学量化分计算公式按参评学年的《学生手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分配推荐名额。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人数、特殊专业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本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对本年度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召开预备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向评审工作组介绍相关情况,决定本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方案和名额分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
3.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由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成立系级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和系部进行公示。
4.广泛宣传。各系根据当年评审文件要求制定评选细则,向各班级(专业、年级)科学合理分配推荐名额,宣传评选政策。
5.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文件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向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递交申请材料。
6.系部评审。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系部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各系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班级评审情况、申请学生成绩和综合表现,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7.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参评学生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评议提出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8.上级审批。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9.资料归档。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应完整保存,相关要求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1、2、3档次。现资助标准为:1档2100元/年,2档3300元/年,3档4500元/年。资助标准随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当前学年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评定档次
国家助学金共分为三个资助档次:一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认定为一般困难或困难等级的学生;二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认定为困难或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三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评选细则
1.大一新生。按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排序,并参照到校后的学习生活表现及消费行为进行综合评定。
2.大二、大三学生。在困难等级相同的申请学生中,按照学生品学量化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品学量化分计算公式按评定学年的《学生手册》规定执行。对于同等条件下的参评学生,按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长从高至低依次评选。
3.困难等级高的学生具有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即优先评定特别困难学生,其次评定困难学生,最后评定一般困难学生。
(三)取消助学金的情况
1.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申请助学金者立即取消并追回所发助学金,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如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如有大吃大喝、购买奢侈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并追回国家助学金。
3.不遵守学校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乱纪的情况。
(四)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受助学生退学、休学、学籍转出、应征入伍,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学年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1.分配推荐计划。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学生人数、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生源地、特殊专业等因素集体讨论决定本年度名额分配方案,对本年度评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2.召开预备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向评审工作组介绍相关情况,决定本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方案和计划分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
3.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由学工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系部成立系级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和系部进行公示。
4.广泛宣传。各系根据当年评审文件要求制定评选细则,向各班级科学合理分配推荐计划名额和金额,宣传评选政策。
5.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文件第十七、十八、十九条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向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递交申请材料。
6.班级评议。班级奖资助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和金额,对本班级中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表决的方式,推荐出各档次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本班级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系奖资助评审工作组。
7.系部评审。各系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议,审查班级评审情况、申请学生资格等,通过民主评议方式提出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及档次,在全系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
8.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学院评审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规定审查各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参评学生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综合评议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人名单,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上级审批。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受助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10.资料归档。国家助学金档案应完整保存,相关要求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附则
1.同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符合评审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类奖学金。
2.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通过差额评审落选的学生,如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
3.师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公示部门提
出质疑。公示部门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案和计划分配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名额。
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计划名额和金额。对违反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政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侵害受奖助学生利益的个人,以及不担当、不作为造成监管失守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发文表彰,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表彰。
7.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平均发放。
8.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0年修订)》废止。
9.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2021年10月8日
附录: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分细则:
综合评 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类别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思想状况 |
5 |
思想状况 |
5 |
中共党员计3分;入党积极分子计1分;共青团员计1分; 获道德风尚奖计2分 |
|
2 |
学习能力 |
35 |
专业学习 得分情况 |
30 |
专业得分=[30-(学习成绩专业排名/专业人数)*30]-(4-平均学分绩点) |
发表论文、专著、软著、专利、参与应用性或科研课题标准及要求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资助评定办法》中素质成果奖标准执行。 |
职业能力 |
3 |
英语六级计2分;英语四级计1分 |
计算机二级证书计1分;计算机一级证书计0.5分 |
国家官方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计1分; |
科研能力 |
2 |
发表论文、专著、软著、专利、参与应用性或科研课题 省级及以上计2分;院级计1分; |
3 |
技能竞赛成绩 |
40分 |
国家级奖励 |
23 |
国家级一类竞赛的一等奖直接获得,二等奖计23分,三等奖记15分 |
技能竞赛要求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践技能管理办法》(修订版)〔2019〕229号执行 |
国家级二类竞赛: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7分,三等奖记4分 |
省级奖励 |
12 |
省级类竞赛:一等奖计12分;二等奖计6分;三等奖计3分 |
省级二类竞赛:一等奖记2分;其他等级不计分 |
市、院级奖励 |
5 |
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记1分 |
竞选评分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4 |
演讲内容 |
15 |
专业技能展示 |
5 |
专业技能突出,创新能力强 |
|
综合素质展示 |
5 |
勇于担当责任、为集体作出贡献、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 |
先进模范 展示 |
5 |
积极传播正能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体现国家奖学金的先进模范代表性 |
5 |
演讲技巧 |
5 |
语言表达 |
2 |
表达流畅、逻辑清晰、吐字清晰 |
|
ppt制作 |
2 |
界面整洁、信息表达清晰、设计合理 |
个人风采 |
1 |
自信从容、语速适当、衣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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