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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阳乐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08 点击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阳乐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捐赠收入管理办法(试行)》(川交职院发〔2017177号)、《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资助评定办法(修订)》(川交职院发〔2018184号)和重庆阳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捐资意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来源。重庆阳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学院学生一食堂,自20209月起,合同期五年,在此期间自愿将每月营业款的6%和合同期内每年壹万元人民币捐资给我院设立“重庆阳乐奖助学金”,专门用于奖励我院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第三条 使用途径。“重庆阳乐奖助学金”由重庆阳乐奖学金和重庆阳乐助学金两部分组成。重庆阳乐奖学金暨学生素质成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奖、专业竞赛奖、学术论文及著作奖、应用型课题奖、文化类赛事(知识、文章、艺体)奖的学生;重庆阳乐助学金暨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评选对象。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和联办本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资金管理。此捐资资金由学院计划财务处管理和发放,专款专用。


第二章 评审工作要求

第六条 重庆阳乐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当年合同规定的提取金额,优先用于评定重庆阳乐奖学金,其次评定重庆阳乐助学金。

第七条 重庆阳乐奖学金申报要求和奖励标准参照评审当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素质成果奖规定、重庆阳乐助学金申报要求和补助标准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在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程序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奖资助评定办法执行。在评审工作中,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过程监督,接受申诉裁决,提出评审意见;学生工作部与重庆阳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和沟通。

第九条 评审结果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经重庆阳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后,最终确定奖资助对象。

第十条 奖助学金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到受奖助学生本

人身份证开办的社会保障卡中。

第十一条 休学和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在奖资助范围。


第三章 奖资助学生的义务和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获得重庆阳乐奖助学金的学生,各系要做好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辅导员应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并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馈信息。

第十三条 为培养受奖助学生的责任感,增强他们自强、

自立、自尊、自助的意识,受奖资助学生应当承诺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各系要对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和记录。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停止奖资助

并追回已发资金。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被刑事起诉、

治安拘留或学校处分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困难程度,提供假证明等涉

嫌弄虚作假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

动的;

4.不能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出现铺张浪费现象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执行公示环节时,学生及家庭的详细地址和具

体情况不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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