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部门:
为做好2013-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2014年)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对象及成绩要求
1.评定对象:我院普通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是通过了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成绩要求:①学年学习成绩和职业教育应修学分排名位于评选范围(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不能以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进入);学年职业教育应修学分在14分及以上;没有不及格科目(无重修和补考)。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没有进入前2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规定)。
3.符合以上要求的学生,根据计划指标,按学生品学量化分在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三、计划指标分配
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
1.各系(运输学校)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2.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356名,各系(运输学校)计划人数共计354名,机动计划2名,机动计划用于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运输学校)的综合评议会可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组织候选人演讲和评分。
3.请各系(运输学校)严格按照附件2的“励志奖学金填表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强审核。学生基本情况简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审批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三、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相关材料。
2.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申请审批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在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年学分绩点和职业教育应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双排名进入前10%(前10%实在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的申请学生,可作为向本系推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如候选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按学生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依次推选。推选结果在各班公示。
3.各系(运输学校)综合评议,按计划人数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教学区和学生所在宿舍园区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复核,复核结果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5.省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系(运输学校)报送的材料有:①EXCEL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不能使用钉书针,按初审名单表的序号依次整理报送。③推荐学生《2013-2014学年的品学量化分汇总表》(见附件5)。
不接受学生的其他复印资料。学生的获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现优秀情况由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和系评议组审核。
2.报送时间要求:请各系、校区在2014年10月10日下午5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到学生工作部,未按时报送的系或校区,按弃权处理。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否则将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五、预备计划及使用
请各系各报送一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不合格、学生资格不符合评审条件被取消后,所余计划由学工部在其他未出现问题系的预备人选中产生。
预备人选的材料单独报送,要求同上。
五、发放和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8-82680698 联系人:赵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