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资助的基础,为保证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办〔2012〕0254号)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即三年制2012、2013、2014级学生和五年制2010、2011级学生。
二、认定要求
1.认定比例。各系(运输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为50%,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2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工作部设立举报箱674541185@qq.com和举报电话028-82680562,对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认定资格。
3.各系(运输学校)应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及认定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学生本人没有或不愿意提出申请的情况,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学生申请。如因各系工作不认真,造成特殊困难学生失去资助机会,或所认定的困难学生资料明显不真实、不符合认定标准而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者,或经查实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者,除进行批评纠正外,还将酌情减少该系(运输学校)当年各类资助指标,并扣减该系(运输学校)当年的目标考核分数。对于责任辅导员,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规定,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扣分。
4.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的学生,请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后,系书记签字盖章,学生工作部调查后请示省资助管理中心,按回复意见执行。
5.通过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明显变化,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需在《认定申请表》的民主评议栏备注。
6.认定结果公示内容只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家庭所在地、专业年级和认定等级,不能泄露学生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地址,以保护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
7.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将对班级开展认定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三、认定时间
除2014级补录新生外,其余学生认定及材料报送时间在9月26日前、补录新生在报到结束7天内完成认定及报送工作。
四、材料和数据报送
1.纸质材料:运输学校以纸质形式报送,报送材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附件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0254”号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0254”号文)、或经辅导员核实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系统数据报送:除运输学校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其余高职学生需要登陆“学生管理系统”(从学工部网页登陆)进行申请,辅导员、系审核并公示后,提交学工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或其它相关证明由各系保存,学生毕业后才能销毁,学工部不定时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引发工作责任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
1.各系(运输学校)应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获资助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学习和奖惩情况等。
2.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因家庭经济好转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及时调整其认定,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