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各校区:
为做好2014-2015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要求
严格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2014年)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中,通过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三年制2012、2013、2014级学生和五年制2010、2011级学生。
三、计划指标分配
请各系(运输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计划”(见附件1)评选,不能擅自增加计划人数和金额。今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提前,因此为补录新生预留了部份计划,补录新生入学报到后立即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根据认定情况将计划分配至各系。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运输学校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2)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3),按名册的序号依次整理报送。请在2014年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以上材料。
2.各系报送要求:①《2014-2015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包括补录生,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10月14日下午下班前报送。②各系在“学生管理系统”上按程序提交数据(包括补录生),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
五、后期教育管理和复查
1.加强后期教育
辅导员要承担受资助学生的后期教育,在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重视思想层面的关心和教育,引导他们勤奋、诚信、感恩、俭朴,形成乐观自信的良好品格,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管理和复查
①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复查
国家助学金实行后期动态管理和不定期复查,一旦发现受助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②学业和综合表现的复查。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学生,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对退学、休学、转出的学生,从离开学校之日起取消或暂停发放资格。此项复查工作仍然实行动态管理,请各系(运输学校)随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执行。取消的国家助学金剩余计划和金额,用于资助本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发放
国家助学金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评定标准逐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上。严禁在本通知外进行各种名目的抵扣。
请各系(运输学校)严格执行评定和后期管理中的规定,让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挥“助学”功能,成为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好转的有效手段。
特此通知,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