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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7-11-01 点击数:

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更好的体现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目的,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形成争优、创优、学优的良好风气,带动校风、学风进一步好转,学院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7〕10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设立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各系相应学生人数、学生学习表现等,按差额评选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受处分记录,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无迟到、旷课、早退、宿舍晚归未归等现象),参评学年无补考和重修,且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成绩排名同时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16分及以上。

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成绩排名没有同时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院、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同等条件下的优秀学生,可参照学生品学量化分(=学年学分绩点×65%+学年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35%)择优推荐。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实行差额评审。

(一)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二)学生根据文件第一、三、五条规定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三)由本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和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定,对本年级专业中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向本系推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四)系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按计划人数推选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推荐人选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择优评选,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六)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通过国家教育部评审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第七条附则

(一)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在学院差额评审中落选的学生,如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向省评委会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发文表彰。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网站维护: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