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证用于证明学生身份,在考试、校风检查和出入校门等时需用。学生证仅限本人使用,要随身携带、妥善保存。
2.新生入学以后,由学工部发给学生证。
3.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加盖注册专用章的学生证无效。
4.铁路沿线的学生可凭学生证和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享受半价火车票的待遇。
5.学生证所记载的乘坐火车区间到达站,不得擅自涂改。
6.遗失学生证者必须在学生自我发展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后,带上一寸蓝底(照片右下角印有学号)到学工部缴纳工本费后予以补办。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三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并于每周星期五上午发放。
7.不得自行涂改学生证内容,也不得送人、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各种手段冒领、多领。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学生转学、退学、休学及其他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学工部注销。
9.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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