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的
通 知
各系: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将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川交职院函学【2014】149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对象及学习成绩、综合表现要求
1.评审对象:我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成绩要求(2014-2015学年):推荐学生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的前3%(含3%),职业教育应修学分在16分及以上,且排名位于评选范围的前10%(含10%,但不能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进入),该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包括入学教育考试)。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3%,或职业教育应修学分和品学量化分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量化标准见附件1“特别优秀”说明),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3.综合表现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无迟到、旷课、早退、宿舍晚归未归等现象),至少参加过三次及以上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三、推荐计划指标分配
各系推荐计划指标见附件2“国奖计划”。
1.各系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2.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为11名,各系拟推荐人数共13名。被推荐人将参加学院评审会组织的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分,平均得分前11名者成为学院向教育厅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评审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落选的2名学生中,如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将自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基本情况及材料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四、评定程序要求
1.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2.申请人如实填写《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3),辅导员审核学生信息并填写成绩、获奖情况和推荐理由。请仔细阅读 “国奖填写说明” (见附件4),按要求填写。专业年级评议并向所在系推荐。
3.各系奖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召开评审会,审核学生信息和辅导员推荐理由,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2-16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组织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2-28日)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
5.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国家教育部。通过国家教育部评审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
2015年10月16日下午5点20前必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除签名外的所有内容须打印);②《2014-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5,同时报电子档);③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团委盖章的职业教育与职业素养应修学分成绩单各一份;或双排名在10%-30%特别优秀学生的证书复印件。报送材料不能使用钉书针。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系评审工作小组审查,不必随表报送。未按时报送的系,按弃权处理。
2015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采用纸质材料与学生工作网络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登陆地址、申请审批流程与往年相同。
五、发放和管理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8-82611061 13550201819联系人:赵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