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
通知
各系、运输职校: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将2015-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严格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川交职院函学【2014】148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定范围
我院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中,通过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三年制2013、2014、2015级学生和五年制2011、2012级学生。
三、计划指标分配
请各系(运输职校)根据“国家助学金计划”(见附件1)评选,不能擅自增减计划人数和金额。请各系为补录新生预留适当计划,补录新生入学报到后立即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要求
1.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和评定国家助学金。
2.首先评定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和要求的特殊困难学生,对于未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特殊困难学生,辅导员要做好思想和动员工作。其次评定困难学生,最后评定一般困难学生。
3.对于大二、大三申请学生,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合格;在评定时,视计划指标,在困难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定。对于大一学生,参照到校后的消费表现及消费行为,以及《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父母职业、家庭地理位置、家庭供养人口等情况综合评定。
4.上学年有学业警告或因成绩降级的申请学生,各系视情况可降档评定或不予评定。
5.班级评议过程要有记录,评议结果须经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并在全班公示。系评审会也要有记录,评议结果须经评委会成员签字认可。各级评审会议记录、公示文档和公示照片由系学生干事汇总存档。
五、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2015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采用纸质材料与学生工作网络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登陆地址、申请审批流程与往年相同。
2015年10月30日下午5点20前必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2)一份;②《2015-2016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从学生工作系统中导出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按“受助学生名册”序号排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经学生工作部审核盖章后,由各系保存。
六、后期教育管理和复查
1.加强后期教育
辅导员要承担受资助学生的后期教育,在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重视思想层面的关心和教育,引导他们勤奋、诚信、感恩、俭朴,形成乐观自信的良好品格,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管理和复查
①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复查
国家助学金实行后期动态管理和不定期复查,一旦发现受助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②学业和综合表现的复查。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对退学、休学、转出的学生,从离开学校之日起取消或暂停发放资格。此项复查工作仍然实行动态管理,请各系(运输职校)随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执行。取消的国家助学金剩余计划和金额,用于资助本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发放
国家助学金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评定标准每学期发放一次。在专项资金到位的情况下,秋季学期于12月底前发放,春季学期于4月中旬前发放。
国家助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上。严禁在本通知外进行各种名目的抵扣。
请各系(运输职校)严格执行评定和后期管理中的规定,让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挥“助学”功能,成为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好转的有效手段。
特此通知,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