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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运输职校: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要求,现将2014-2015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川交职院函学【2014】148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审对象及综合表现、成绩要求

1.评定对象:我院普通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学生必须是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表现要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生活俭朴,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3.成绩要求(2014-2015学年):①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在14分及以上;②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入学教育考试成绩已合格。③学习成绩、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该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前10%。

4.符合以上三条要求的学生,根据计划指标,按学生品学量化分在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序,从高到低依次评选。

在各系计划指标无法完成的情况下,可将学习成绩、职业素养与职业发展应修学分排名扩展到前30%(其它要求不变),但是该学生必须在2014-2015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院级表彰决定。院级表彰决定是指以学院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不包括学院任一内设机构,如团委、学生工作部等。

三、计划指标分配

见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

1.各系(运输职校)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2.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351名,各系(运输职校)计划人数共计349名,机动计划2名,机动计划用于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请各系(运输职校)严格按照附件2的“励志奖学金填表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加强审核。学生基本情况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填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四、评定程序

1.政策宣传和学生申请:评选政策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相关材料。辅导员再次审核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资格,如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奢侈消费行为和习惯,或家庭经济情况与困难认定申报情况不相符合,经班级困难认定评议小组讨论同意,可以不予推荐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申请审批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在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年学分绩点和职业教育应修学分从高到低排序,双排名进入前10%的申请学生,可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如候选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按学生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依次推选;如计划指标无法完成,可按本文第二条规定将双排名扩展到前30%,同样按学生品学量化分从高到低依次推选。推选结果在各班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各系(运输职校)根据计划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教学区和学生所在宿舍园区公示三个工作日(10月13-1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复核,复核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10月22-28日),公示无异议后,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5.省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采用纸质材料与学生工作网络系统并行的方式进行,登陆地址、申请审批流程与往年相同。

2015年10月16日下午5点20前必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从学生工作系统中导出名单报送,格式见附件4,),同时报送电子文档;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不能使用钉书针,按初审名单表的序号依次整理报送。③推荐学生《2014-2015学年品学量化分汇总表》(见附件5)。④双排名未达前10%,但在前30%学生获奖的表彰文件复印件(用下划线标注名单)。

不接受学生的其他复印资料。学生的获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现优秀情况由各系评议工作小组审查。未按时报送的系(运输职校),按弃权处理。

五、预备计划及使用

请各系准备1-5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如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不合格、学生资格不符合评审条件被取消后,所余计划由学工部在其他未出现问题系的预备人选中产生。预备人选的材料暂时存放系上。

六、其他

1.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年内不能享受国家奖学金,但是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3.请各系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对于材料报送不合要求者,将扣减该系和责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成绩。如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82611061 13550201819 联系人:赵艳

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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