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缓交学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转发<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中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7〕394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缓交学费的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事件、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勤俭节约,诚实守信。
第三条办理缓交学费的程序
1.学生提交缓交学费申请(见附件一);
2.各系辅导员(班主任)严格审核,在“缓交学费申请表”(附件一)上签署意见后报系书记审核签字;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缓交学费申请表”出具《缓交学费通知单》(附件二),该通知单由学生工作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有效;
4.学生持《缓交学费通知》(附件二)到辅导员及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交费手续,《缓交学费通知单》由财务处统一存档,并在系上注册。
第四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系、各辅导员建立办理缓交学费的学生档案,并填写《缓交学费及还款情况登记表》(附件三)。在学生缓交学费期间,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学生诚实守信,及时掌握并督促学生在申请时间内交清欠款。
第五条 还款程序
1.由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填写《学生欠费还款通知单》(附件四);
2.学生持《学生欠费还款通知单》到财务处或通孚公司缴费,并由经办人员在《还款签字备案表》(附件五)上签字确认;
3.学生持缴费凭证和《还款签字备案表》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辅导员处办理欠费注销手续,《学生欠费还款通知单》由各系存档。
第六条 其他
1.缓交学期手续须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
2.缓交金额不包括代收代支等费用。
第七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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