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18〕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学院勤工助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类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其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内、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学生私自打工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并全面领导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后勤处、团委负责人。其职责一是审定勤工助学发展规划,二是指导、督促、检查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勤工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主任由分管资助管理中心的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承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兼任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第三章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第八条 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 组织勤工助学岗位招聘,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
第十条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校级培训和设岗部门培训的两级培训体系,校级培训主要为安全教育、办公礼仪、办公软件等通用技能培训,设岗部门主要为岗位安全教育、劳动纪律、岗位技能培训等。
第十二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劳动观。
第十三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和对设岗部门的用工评价。
第十四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部的领导下,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根据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及时、足额、准确将酬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第十五条 建立每月勤工助学台账,台账包括勤工助学申请表、勤工助学协议书、每月各岗位学生名单及工资发放,保存三年。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和报酬制度上墙。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六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必须保证不影响学院的正常管理、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不得侵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设岗原则:以工时定岗位与以需求定岗位相结合。 (一)按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院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并根据申请勤工助学学生数和岗位需求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要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一周不超过8小时,一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八条 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三)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以行政事务助理、公共服务助理(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等)、教学助理(实验实训)、校园其他服务等为主。勤工助学岗位应本着能力培养、素质提升为主,简单劳动为辅的原则设置。
第十九条校内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情况向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设岗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定岗。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应合理、精干,杜绝浪费人力。
第二十条用工部门设立(变更)勤工助学固定或临时用工岗位,须在每学期末或提前一个月向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工作部根据上学年度对用工部门的育人效果评价适当增减各部门用工岗位。评价内容包括岗位培训、用工时长、工作难度和强度、工作指导、对学生能力提升的实际作用等。
第二十一条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公益岗,为学院紧急、重大活动提供无偿服务。公益岗是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岗位,不计报酬。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公益岗服务,学院鼓励其他学生参加公益岗服务。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及考核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招聘按照扶困优先,择优录用原则,确定勤工助学人选。原则上首先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特困学生,同时兼顾有特长、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者。学生所在系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录用本系学生,招聘工作由岗位管理老师会同本系辅导员共同进行,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确定;其他部门的勤工助学岗位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会同设岗部门共同完成招聘。
第二十三条 所有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必须公开。招聘按“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学生申请---辅导员推荐---招聘面试(学生所在系岗位在本系进行,其他部门岗位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会同设岗部门进行)---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确定,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并下达报到通知单---培训上岗”的程序进行。(见附件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附件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协议书(校内)》、附件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报到通知单》、附件5《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附件6《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登记表》)
第二十四条 辅导员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第一时间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用人部门应本着“谁使用,谁培养”的原则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关心和教育。
第二十五条 建立对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制度。用工部门对学生的工作情况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作为月酬金和奖金的发放依据。(见附件7《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考核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按每月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奖。根据用工部门的月考核结果发放月考核奖,奖金为基本酬金的20%,以系或部门为单位,月考核优秀学生不超过在岗学生的50%。
第二十七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六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基本酬金320元计算,原则上不低于成都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九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每月累计工时原则上不超过40个小时。每小时酬金参照成都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适时调整。
第三十条 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部门)的勤工助学活动,其相关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服务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盈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营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相关报酬原则上由用工单位(部门)支付或从项目经营中开支。
第三十一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报酬须在次月中旬前由学院财务部门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抵扣、截留和挪用。凡对劳动报酬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反映,学生工作部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学生。
第七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勤工助学依法享有劳动保护,任何用工单位(部门)或个人应当为学生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学生参加高空作业、污染严重、放射性强等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威胁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校内各用工部门应有专人统筹和管理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并注意在工作中培养、教育和关心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应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履约、认真工作。学生离岗应提前两周向用工部门提出辞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擅自离岗、频繁更换工作岗位(一学期内出现三次及以上)、重岗、不遵守用工部门管理者,用工单位(部门)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并报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
设岗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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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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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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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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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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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要 求
| 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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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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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小时/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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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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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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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学工部资助中心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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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分管领导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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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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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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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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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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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相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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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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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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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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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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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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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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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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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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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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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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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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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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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辅导员勾选)
| 不困难
| ( )
| 一般困难
| ( )
| 困难
| ( )
| 特殊困难
| (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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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状况(勾选)
| 优秀
| ( )
| 良好
| ( )
| 及格
| ( )
| 不及格
| ( )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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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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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勤工助学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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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一
| 周二
| 周三
| 周四
| 周五
| 周六
| 周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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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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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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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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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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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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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从调配(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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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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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学工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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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辅导员须详细注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大概介绍学生的学习、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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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勤工助学协议书(校内)
用工单位: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甲方)
学生: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签订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
第二条 乙方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希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愿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但仅限于课余时间,保证不影响学习。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勤工助学规定。对违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参加劳动考核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工作的,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及用工部门将有权对劳动报酬按照规定进行扣罚或者中止其劳动,提前解聘。
第五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照协议岗位上岗,不得擅自换岗。不得无故缺勤,特殊情况应提前向用工部门请假。无故缺勤三次及以上者,视为自动弃岗处理。
第六条 乙方在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因非工作原因损害劳动工具和公物,应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七条 乙方与用工部门或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在劳动过程中引发争议,应由学生工作部进行调解。
第八条 乙方在勤工助学中发生事故,应由用工部门、学生工作部和乙方所在系协同处理。
第九条 甲方应为乙方参加勤工助学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不得损害和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甲方不得组织乙方参加危险剧毒,放射性等有损安全和健康的劳动。
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次月中旬将学生勤工助学月报酬足额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十二条 乙方劳动报酬按 标准来进行计算。
第十三条 乙方每学期应参加至少一次校内勤工助学公益服务临时岗位工作。
第十四条 协议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及其他重大变化而需修改协议时,双方本着坦诚的态度对相应条款作调整和补充。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年 月 效,至 年 月 日终止,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委托部门(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报到通知单
:
安排 学生,学号 (电话: )到你部门参加 类别勤工助学工作,负责 工作,试用期为半个月,从 年 月 日起,每月工资 元,按月打卡(工商银行)支付。
特此通知
学工工作部
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勤工助学学生上岗通知书( 存根 )
:
安排 学生,学号 (电话: )到你部门参加 类别勤工助学工作,负责 工作,试用期为半个月,从 年 月 日起,每月工资 元,按月打卡(工商银行)支付。
特此通知
学工工作部
资助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5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临时用工申请表
用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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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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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时长(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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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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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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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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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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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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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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