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学校主页
首页 > 理论园地 > 正文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社团思政”路径探索(王贤)【2021年党建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一等奖】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22-04-28 点击数: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社团思政”路径探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王贤

摘要:高校学生社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领域,2019年以来,高职院校启动“双高计划”,各项工作与之紧密结合。如何在“双高计划”背景下做好学生社团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团思政”助力“双高”建设,成为高职院校的新课题。

关键词:双高计划 学生社团 产教融合

一、社团思政的必要性

1.立德树人与“三全育人”辩证关系的必然要求

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方向、性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1]“三全育人”是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就必须将教育教学全过程纳入育人实践,实现全过程、全员育人。立德是价值取向,树人是目标,立德树人即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全育人”是方法论,这种方法论体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

2.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是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重要历史经验,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教育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阶级性、教育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进一步要求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应当更加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并非局限于技能培训、知识传授、方法训练,没有专业区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形式、特定对象等限制,即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地开展,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实践,无论是专业课还是思政课,无论是教学还是科研,无论是教学管理还是校园文化,无不体现着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倾向,学生社团也不例外。

3.高校学生社团的性质所决定

高校学生社团是特殊的社会组织,不同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高校学生社团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高校学生社团依据《高等教育法》57条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4条,视为“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参与社团是法律赋予学生的权利,但同时规定“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由此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社团是高校的内设机构,是高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具有自治的特点。高校学生社团是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即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域,社团思政工作是题中之义。

二、高职院校“双高计划”背景介绍

“双高计划”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实现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规划蓝图。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即“双高计划”)中规定:“重点支持一批优质高职学校和专业群率先发展,引领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促进产业升级,为建设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作出重要贡献。”[3]“双高计划”成为高职院校发展的核心战略,各项工作都与“双高计划”紧密结合,做好高职院校的社团思政工作,必须要了解“双高计划”的特点,找准二者结合之处。

1.瞄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目标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实体经济发展支撑,制造业强国战略的人才保障。“双高计划”进一步将立德树人的人才培养目标细化,指出了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与同时期颁布的,针对本科院校的“双一流”建设意见,即《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以多层次多类型一流人才培养为根本”[4]形成明显区分。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势必在学生社团的组织形式、活动内容、价值偏倚、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的需求,社团思政如何挖掘人才培养目标的价值内核,是二者建立联系的价值链路。

2.产教融合的优先性

“双高计划”将产教融合写入基本原则,明确提出要:“推动高职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而“双一流”建设意见则有“坚持高校主体”的基本原则要求,显示了在高职院校发展中产教融合的优先性。产教融合指向产业发展和教育发展,但活动的主体为学校和企业,二者具有独立的法律资格,不同的价值追求、工作内容和实践形式,使得产业融合的实践需要建立“命运共同体”的利益链条。学生社团发展与企业需求如何深度融合,使自治特质的学生社团将自治的方向和成效自觉与学校企业的育人目标统一起来,是社团思政工作的发力方向。

3.发展的精准着力

“双高计划”提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都体现了高职院校发展的着力点要基于院校所辐射的地域优势、产业特点和国家需求。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及产教融合的企业主体,都体现了社会分工的特点,高职院校的发展一定要结合自身优势,精准发力。这与“双一流”本科院校的坚持的“特色一流”的价值取向存在明显区别,后者是基于高校主体的办学治学特色,而高职院校的特色是与产业融合的产业特色。高职院校的学生人数、办学资源相对较少,深化产教融合,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助力学校发展必须符合资本的“逐利性”特点,包括学生社团在内的各项工作也势必向优势产业集中,社团思政工作应进一步挖掘相应的价值内核,如交通类院校的“两路”精神,航空类院校的“航空报国精神”等。

.“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社团思政”实践路径

1.结合产业优势,深化价值内核

思想政治工作是思想教育,首先要找准“思想”,传播重要价值理念,对学生进行价值引导。但绝大多数的价值理念是在思政课、课程思政、专业实训课当中完成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系统性工程,而不是学校各个工作环节的简单重复,每一项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充分考虑上一环节工作成效,在此基础上,依据思想政治工作规律进一步深化、拓展、巩固价值引导的效果。学生在高职院校中的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中,已经对价值观学习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训练,社团活动带有浓厚的兴趣导向、自愿原则和实践特色,如果在社团活动中再单独增设新的价值理念教育,与社团活动的特点并不相符。

“双高计划”建设背景下,相应的价值理念应当更多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例如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等等,但这些精神的融入已经在其它环节进行了有效训练,在学生社团活动层面,应当进一步深化其价值内核。同时,产业发展的独特性也应在学生社团当中予以体现,这些独特性是高职院校深化产教融合的利益联结点,产业优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判断,不同产业集群的精神价值追求也不一样。例如,道路桥梁专业对“两路”精神,财会专业对财经纪律,医学专业对伦理学等都有不同的要求。学生社团伴随着学校的发展而发展,要结合优势产业,更多资源倾斜到相关的学生社团,对于职业素养的细化、职业道德的深化、人文素养的偏向都会凸显出结合产业优势的精准性。因此,社团思政工作也应当结合产业优势深化价值内核的发掘。例如,在弘扬工匠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行业、农学、医药行业等不同特点,深入发掘该行业的行业精神、企业文化、职业素养,针对不同社团培育不同的价值理念。

最后,还需要依据不同的社团类型,辩证地结合产业优势。产业是经济形态的划分,但高校学生社团的类型划分却并非依据经济类型,《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将高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7中类型,单独从分类类型中难以直接与行业产业相联系,也不能够直接取消那些不具有鲜明产业特征的学生社团,多元化的学生社团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从另一个层面上来说也是产业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素养的一部分。因此,在不改变学生社团的整体类型划分基础上,一方面将相应的产业价值深化引导,与之融合发展,例如思想政治类社团可以在思政类活动中结合产业活动开展相应的思政教育,交通行业的“两路”精神与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关系研讨等;另一方面则将其中与产业联系最为紧密的社团单独罗列出来,进行优先培育,例如专业性质的竞赛社团,或者直接与企业合作的,具有半培训性质的学生社团,将这些社团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开展相应的社团思政工作。

2.瞄准培养目标,弘扬劳模精神

工匠精神、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劳动教育等融入职业教育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已经走过了多个年头,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双高计划”背景下,高职院校的劳模精神的内涵和发展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定位已经确立,即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劳模精神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2021年9月,“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公布出来,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对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科学内涵进行了表述。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相结合,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成为当下高职院校发展的首要价值取向,社团思政工作的精神内核也应当以新的劳模精神内涵为标准。

新的劳模精神内涵扩大,包括了之前的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三者呈现阶层递进的逻辑关系,与培养目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精神内核和价值目标的关系。即我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与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工匠”既有统一性,也有本质区别,这种性质区分就来自于劳模精神的价值内涵。劳模精神的价值内涵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技术属性,二是政治属性。例如,工匠精神的内涵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它更多表达了技术属性,劳动精神的“崇尚劳动”,劳模精神的“甘于奉献”则表达了政治属性。三者之间构成阶层递进的关系,首先是工匠精神,然后是劳动精神,最终形成精神发展的完成形态——劳模精神。在“双高计划”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劳动教育,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强体、以劳育美”、“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三个表述的先后顺序,也表明了从技术属性出发,最终要诠释其中的政治属性,才能够与最终的培养目标相契合。

应当将劳模精神与社团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社团思政工作。学生社团的劳模精神融入,并非劳模精神的再教育,而是结合社团工作特点和劳模精神的特质有机结合。首先要结合学生社团本身的性质,选择不同的结合方式,例如思政类的社团可以采用理论讲解的形式,而创新创业类社团则需要借鉴课程思政的技巧。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劳模精神的三个层面,首先是工匠精神的技术性内容,应当重点关注精益求精等技术范畴,这也是最容易与产业优势相结合的内容,但技术性内容一定要逐步上升到政治性内容,否则这只是单纯的职业素养工作,而不是思政工作。劳动精神着重形成崇尚劳动的价值理念,可以结合社团的具体活动,以鲜活的人物故事阐述马克思主义劳动思想,使学生摆脱异化劳动中鄙视劳动的错误思想。

最后还需要形成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甘于奉献鲜明体现出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也是工匠精神的最终完成形态,没有劳模精神诠释的工匠精神容易异化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匠文化,甚至连工匠文化中的局限性也无法科学认识,也就无法完成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社团思政工作弘扬劳模精神要十分注重其完整性,不能只谈工匠,不谈劳模,只谈技艺,不谈奉献。

3.融合企业文化,打造培训社团

“双高计划”将高职院校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实质上是将企业和高职院校紧紧联系在一起,打造深度融合的“命运共同体”,社团思政工作也应该主动承担这一发展使命。命运共同体对企业来讲是利益共同体,思政工作是思想工作,是人的工作,在企业软实力构成中,鲜明表现为企业文化,一个企业的文化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利益,社团思政工作如果能够强化、增益、补充企业文化,则这种命运共同体就有了坚实的基础。

但企业文化的独特性非常明显,因此无法在所有学生社团当中全面展开,而应当结合“双高计划”的建设特点,立足优势,精准发力,在学生社团中,挑选几个与某个企业,或某几个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培育直接面向企业人才输送的“培训社团”。

融合企业文化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文化本身应当以劳模精神为价值内核,使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双高计划”规定:“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二是积极融合企业文化必须有助于产生经济效益,文化对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成熟结论。文化的产生是客观的而非主观臆造的,想要学生社团与企业文化相融合,无法通过单独的文化理论阐述,而必须将实际产生企业文化的经济活动植入到学生社团活动中,即打造文化产生的生产实践活动,使企业文化融入社团活动有物质基础。

学生社团直接成为半培训性质的“培训社团”应当注重把握社团活动和职业培训的边界,学生社团活动始终彰显学生自治的特点,而职业培训是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内容。所以在学生社团植入企业生产实践内容时,应当注重把握兴趣、自愿原则,在考核评价、活动开展、章程制定方面尊重学生自治原则,通过有效引导,打造企业人才培训生态社团。

参考文献:

[1]董杰.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突出要点分析——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学习体会[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06):126-129.DOI:10.16580/j.sxlljydk.2018.06.028.

[2]李东澍.高校学生社团法律地位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3(16):69-75.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3.16.035.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J].教育科学论坛,2019(15):6-9.

[4]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J].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18(05):7.

版权所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网站维护: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