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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公示

作者: 时间:2020-12-17 点击数:

资助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中“不搞人人有份,平均发放”的要求,本次资助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档次、国家助学金三个资助档次和资助金额,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占受助总人数的25%左右,二档占受助总人数的50%左右,三档占受助总人数的25%左右。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纳入资助范围,以当年专项资金总额除以当年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作为平均资助标准。二档资助标准为平均值,三档资助标准为平均值乘以1.35,一档资助标准为平均值乘以0.65。根据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从三档至一档的顺序评定档次。优先评定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其次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评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同等困难情况下,按照品学量化分排名从高至低优先资助。

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2020年12月17日—12月23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监督82680698,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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