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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09 点击数:

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四川交通那个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川交职院发〔2021195)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评工作安排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每学年分十个月发放,其中三档助学金4500/年,二档助学金3300/年,一档助学金2100/年。202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社保卡“一卡通”平台一次性发放五个月,春季学期3-7月五个月分月发放。在助学金发放期间,如有受助学生因退学、休学(入伍休学)、受处分等原因所取消的国家助学金计划,其剩余金额可补评给其他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

二、补评计划

截止69日,全院19人因退学、受处分等取消国家助学金, 38人因征兵入伍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1人因病身亡取消国家助学金。具体取消的名额和金额如下。

3月取消助学金:三档8人,二档10人,一档1人。每人共取消5个月助学金,其取消金额计算方式为: 助学金总金额/10个月×5个月。

4月取消助学金:二档1人。取消4个月助学金,其取消金额计算方式为: 助学金总金额/10个月×4个月。

5月取消助学金:三档6人,二档19人,一档13人。每人共取消3个月助学金,其取消金额计算方式为: 助学金总金额/10个月×3个月。

补评计划全院统筹,学生申请和各系评审无计划和名额限制。

三、补评范围

通过了学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未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普通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院普通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

按省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今年春季学期复学退役士兵学生助学金将从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专项列支,因此不纳入本次补评范围。

四、补评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填写《2023年春季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报辅导员,去年秋季学期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须填写《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三)报辅导员。

2.班级、系部审核:班级和系评审小组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应国家助学金评定档次要求,提出补评意见。如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应据实进行认定。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对报送的补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组织召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开展补评。补评顺序:首先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次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评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相同的学生按品学量化分从高至低择优评定。困难程度高、品学量化分高的学生优先享受5个月国家助学金。补评后剩余的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学院将退回教育厅。

4. 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结果在各系公示3个工作日,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计划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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