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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复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2-21 点击数: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川交职院发〔2019148号)和《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交职院发2022220文件要求,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遵章守纪、品德优良、勤奋上进、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对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复查内容

)受助学生学籍复查

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休学学生,暂停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退学转学(转出)的学生,取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

() 受助学生表现复查

1. 受到各类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间受助学生,取消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2. 受助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三)结余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的使用

如有因暂停发放和取消受助资格而结余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金额,学院将统一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评工作,线下补评流程和报送资料严格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220号)文件要求执行。

工作要求

1. 对各系要认真复查,对学生的受助表现要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通过意见箱、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2. 国家助学金复查和补评工作结束后将进行2023年春季助学金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待通知,在此之前,如还有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发生学籍异动,各系需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取消助学金发放,如因漏报造成的助学金误发,将由各系自行负责追回。

、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 报送材料:

2023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复查结果统计表》

2. 报送时间:202331日前

3. 报送地址:电子表格发送至2453297994@qq.com

纸质文档请报送明德楼806

                                     学生工作部

                                                                                  2023221

 

 

附件一:2023春季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情况复查结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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