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 3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 〕 473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国家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1.申请条件。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成绩要求。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无补考和重修且学习成绩(必修课加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截止2023年6月29日的“第二课堂”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学生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排名不可四舍五入。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不可四舍五入)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5)。
(二)推荐名额
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2023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规定和我院学习成绩排名的实际情况,各年级专业至少推荐1名优秀学生参加系评审会,各系实行差额评选,按学院下达给各系的计划推荐候选人参加学院评审。五年高职的学生纳入各系进行评比,学院不单列名额计划。
(三)评审程序
具体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1.系部评审。各系应制定差额评选细则,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组织学生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1)和《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计分表》(附件3-2),经辅导员推荐,系国家奖资助评审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实行差额评选,以民主评议的方式拟定本系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系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院评审。各系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之日起即可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并经系内公示无异议的学生进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环节。根据《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由综合评分和竞选评分两部分构成,按候选人总分排序,从高至低选取产生学院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奖学金采用系统申报方式进行,首先从四川学生资助网https://www.scxszz.cn/进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国家奖学金”模块进行报送。
纸质材料:①《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计分表》(附件3-2)、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排名汇总表、初审名单表》(附件6-1)。
2.上报时间。各系完成系统审核时间为10月14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7日。
(五)工作要求
1.填写要求。《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填写;《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计分表》所有计分项各系需认真审核,学生需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辅导员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注明审核无误。
2.时间要求。不按时报送视为放弃,推荐学生资格不符合评定条件或要求将全院通报。
(六)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教育部、财政部评审确定,通过评审的学生由教育部发文表彰,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审对象
1.申请条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2-2023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二大三学生在推荐范围内。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生活俭朴,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违法记录。
2.评审对象成绩要求。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无补考和重修,且学习成绩(必修课加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截止2023年6月29日的“第二课堂”成绩)排名必须同时进入评选范围的前10%(不可四舍五入)。对于两项排名或其中一项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不可四舍五入)的学生,须在参评学年度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官方表彰奖励或官方认可的实践技能竞赛奖。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或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评选范围)×100%。
(二)推荐名额
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2023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计划》。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文件规定和我院学习成绩排名的实际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范围为相同年级专业,因此,各系下达给各年级专业推荐名额=(相同年级专业大二大三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全系大二大三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全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五年高职的学生纳入各系进行评比,学院不单列名额计划。
(三)评审程序
具体评审程序严格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院、系等额评审。各系应制定评选细则,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组织学生申请以民主评议的方式拟定本系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学生名单,在本系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推荐顺序。优先评定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双排名前10%的学生,计划不够时按品学量化分择优评定;其次评定双排名前30%的学生,计划不够时按品学量化分择优评定;品学量化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排序评定:特困---困难---一般困难。
3.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院评审会上落选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如2022-2023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自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其占用名额由该生所在系从本系励志奖学金计划分配名额中调整,学院无预留名额。
4.结余计划分配。年级专业完成不了的结余计划,首先在本系内消化,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品学量化分排序择优推荐;各系完成不了的结余计划,由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调配,在全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品学量化分排序择优推荐。经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后不符合推荐对象要求的计划,由资助管理中心收回进行统一调配,在全院其他系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按品学量化分排序择优推荐。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采用系统申报的方式进行(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申请和审核)。
①《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排名汇总表、初审名单表》纸质表、电子表(附件6-2)。
②系统填报: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填报学生信息。详见附件4-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和附件4-3《国家励志奖学金复审材料要求》。
2.报送时间。各系系统完成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17日。
(五)工作要求
1.填写要求。需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1)要求填写。
2.排名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范围为相同年级专业总人数,要与省资助系统一致,切忌出现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3.支撑材料。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在10%-30%之间的学生需提供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有效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辅导员要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注明审核无误后交由系审核;各系汇总并按照排名汇总表的序号在右上角编号,以系为单位报送给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复印件经审核后销毁不予返还。
4.审核要求。资助管理中心将先审核系统数据,重点审核各系推荐学生资格、学生专业年级人数及排名,无误后再审核个人申请内容。各系认真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4-1)、《国家励志奖学金复审材料要求》(附件4-2)进行填报和评审。
5.时间要求。不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规范报送的情况,视为放弃和无效报送。
(六)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确定,通过省级评审的学生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表彰,奖励资助金额为5000元/生。
三、国家助学金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普通类全日制高职(含四辅八类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要求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学年专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申请4500元/人·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是本学年即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基本条件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有违法行为和受处分期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3.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共分为三个资助档次:一档21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4500元/人·年。一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认定为一般困难或困难等级的学生;二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三档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四)资助名额和评定顺序
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2023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计划》),各系应将计划人数和金额下达给年级专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预留计划。五年高职的学生纳入各系进行评比,学院不单列名额计划。
各年级专业在开展评定推荐工作时,首先推荐特别困难学生,其次推荐困难档次学生,最后推荐一般困难档次学生。在计划有限的情况下,大二大三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档次相同的学生按品学量化分(品学量化分中,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加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第二课堂”成绩截止于2023年6月29日)从高到低评定;大一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值从高到低评定。具体详见《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九条。
(五)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执行。各系应制定评选细则,公布和宣传评选政策,组织学生申请,经系部评审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在本系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待学院终审通过后打印提交资助中心存档。)
(2)系评审工作组和班级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1份
(3)系部评审会议记录1份
(4)受助学生名册1份(从省系统中导出)
注:各系报送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按年级、专业、班级依次装入档案袋,在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记序号,在档案袋上写上序号范围,序号应与受助学生名册秩序一致。报送时间待通知。
2.系统申请、审批、报送时间。受助学生需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填报学生信息,辅导员审核,系部审核后提交。10月12日前学生申请---10月15日前辅导员审核---10月17日前系管理员审核提交。
(七)工作要求
1.填表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严格参照国家助学金填写说明要求填写。
2.审核要求。资助管理中心将先审核系统数据,重点审核认定档次和评定档次是否错误,申请和公示时间。学校审核通过后,学生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时间要求。不按照报送时间和要求规范报送的情况,视为放弃和无效报送。经全院通报的情况,扣除该系年度目标考核分。
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要求
本科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学籍所在本科学校要求开展,各系初审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至学生学籍所在本科学校。
落实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系资助工作负责人要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或及时调整和公示各系奖资助工作组,统筹开展各系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为系党总支书记,副组长为系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教学干事、辅导员为成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系要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讲解的专题班会,确保学院每一名同学,知晓相关评选办法和政策,尤其是让退役士兵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知晓国家资助政策。
(三)精准开展工作。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次年春季学期要据实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贫困演讲”“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发生。要关注学籍异动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发放与学生学籍状态相匹配。
(四)规范档案管理。学生申请原始材料和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评定记录等相关材料要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助档案管理办法》(川交职院发〔2020〕57号)存档备查。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系要强化民主评议力度,民主评议要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与“保护学生隐私相结合”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要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不允许搞平衡、优亲厚友、轮流坐庄、平分奖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不允许存在漏评、错评、虚报、冒领、套取等情况,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六)考核。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系,将进行全院通报、扣减下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计划名额和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分。扣分细则:推荐学生不符合评审对象的,扣除0.5分/人,评审材料(含各类电子纸质申请书、汇总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出错或未按要求报送的,每返回一次扣除0.1分。
六、监督举报
举报地点:明德楼A806
监督举报电话:028-82680698 13880860617
附件:1.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2-1.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计分表
3-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3-5.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6.国家奖学金材料要求
4-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2.励志奖学金复审材料要求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6-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排名汇总表、初审名单表》
6-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汇总表、初审名单表》
6-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排名汇总表、初审名单表》
7.国家三金评定工作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