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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7 点击数:

关于评定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学[2012]167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计划指标分配

见附件1

1.各系、校区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2.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296名,各系、校区计划人数共计294名,机动计划2名,机动计划用于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的综合评议会可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组织候选人演讲和评分。

3.请各系、校区按附件2的“填表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强审核。学生基本情况简要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审批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三、评定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评选条件学生向辅导员提交“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相关材料。

2.年级专业评议:由本年级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各班不低于学生人数5%的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审核申请学生资格和“申请审批表”中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并在本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按学分绩和素质测评(职业素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排名进入前10%(前10%实在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的申请学生,可作为向本系推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各班公示。

3.各系综合评议,按计划人数推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推选结果在教学区和学生所在宿舍园区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复核,将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经评审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5.省评审委员会集中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各系、校区报送的材料有:①EXCEL格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系书记或校区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格式见附件3;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能使用钉书针),格式见附件4,按初审名单表的序号依次整理报送。③推荐学生2012-2013学年的学分绩点、素质学分(职业素养)成绩各打印一份总表。总表名单要求在该年级专业的推荐学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分绩点总表由系主任或副主任签字、教务处盖章,素质学分总表由系团总支书记签字、院团委盖章(见附件5)。

不接受学生的其他复印资料。学生的获奖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优秀情况由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和系评议组审核。

2.报送时间要求:请各系、校区在2013年10月25日下午5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到学生工作部,未按时报送的系或校区,按弃权处理。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出现一丝一毫错误,否则将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四、预备计划及使用

请各系各报送两名国家励志奖学金预备人选。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不合格、学生资格不符合评审条件被取消后,所余计划由学工部在其他未出现问题系的预备人选中产生。

预备人选的材料单独报送,要求同上。

五、发放和管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8-82680698 联系人:赵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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