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各校区:
为做好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学[2012]165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评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学生中,通过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三年制2011、2012、2013级学生和五年制2009、2010级学生。
三、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系、校区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EXCEL格式的《2013-2014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系书记或校区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见附件2);②《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按汇总表的序号依次整理报送。
请各系、各校区在2013年11月5日12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到学生工作部。
《2013-2014学年度四川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中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出现一丝一毫错误,否则将影响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五、后期教育管理和复查
1.加强后期教育
辅导员要承担受资助学生的后期教育,在进行物质资助的同时,重视思想层面的关心和教育,引导他们勤奋、诚信、感恩、俭朴,形成乐观自信的良好品格,成为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2.管理和复查
①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复查
国家助学金实行后期动态管理和不定期复查,一旦发现受助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各系、各校区和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对学生的资助资格进行复查,各系抽选不低于10%比例的受助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资格复查结果于每学期第十六周前报学生工作部,同时开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②学业和综合表现的复查。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学生,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发放资格;对退学、休学、转出的学生,从离开学校之日起取消或暂停发放资格。此项复查工作仍然实行动态管理,请各系、校区随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备案并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执行。
六、发放
国家助学金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评定标准按月发放。
国家助学金不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由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学生个人银行卡上。严禁在本通知外进行各种名目的抵扣。
请各系、各校区严格执行评定和后期管理中的规定,让国家助学金真正发挥“助学”功能,成为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好转的有效手段。
特此通知,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