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和其它资助的基础,为保证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办〔2012〕0254号)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即三年制2011、2012、2013级学生和五年制2009、2010级学生。
二、认定要求
1.认定比例。各系(运输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低于25%,困难学生比例为50%,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高于2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学生工作部设立举报箱674541185@qq.com和举报电话028-82680698,对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认定资格。
3.各系(运输学校)应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及认定材料收集准备工作,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学生本人没有或不愿意提出申请的情况,辅导员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动员学生申请。如因各系工作不认真,造成特殊困难学生失去资助机会,或所认定的困难学生资料明显不真实、不符合认定标准而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者,或经查实认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者,除进行批评纠正外,还将酌情减少该系(运输学校)当年各类资助指标,并扣减该系(运输学校)当年的目标考核分数。对学生投拆准确率达到一定比例的辅导员,在年终考核时给予一定扣分。
4.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相关证明的学生,请提交详细的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后,系书记签字盖章,学生工作部调查后请示省资助管理中心,按回复意见执行。
5.通过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如果家庭经济情况没有变化,不再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但需在《认定申请表》中进行备注。
6.认定结果公示内容只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家庭所在地、专业年级和认定等级,不能泄露学生家庭的详细情况和具体地址,以保护学生个人和家庭的隐私。
7.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时间及地点的安排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学生工作部将对班级开展认定评议情况进行抽查。
三、认定时间
除2013级补录新生外,其余学生认定及材料报送时间在10月10日前完成;补录新生在报到结束后7天内完成认定及材料报送工作。
四、材料报送
报送的认定材料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见附件一,请同时报电子文档)、《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0254”号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0254”号文)、或经辅导员核实签字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
1.各系(运输学校)均应建立困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采集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籍异动情况、接受各种资助情况、在校期间受奖惩等多项内容,并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获资助情况、助学贷款情况以及学习和奖惩情况等。
2.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因家庭经济好转或因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应及时调整其认定,并上报学生工作部。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2013-2014学年)
系签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系
| 年级
| 专业班级
| 家庭地址
| 认定档次
| 备注(3档必填)
|
例:
| ×××
| 20120001
| 自动化系
| 2012
| 模具1班
| ×××省×××县(市)×××乡
| 3
| 父母都是二等残疾,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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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Excel格式录入。
2、认定等级:一般困难为1档,困难为2档,特殊困难为3档,表格内只填各档次数字。
3、特殊困难学生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 4、使用教务处统一规范的系名称、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