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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20”芦山地震灾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13 点击数:

关于对“4·20”芦山地震灾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通知

各系:

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4·20”芦山地震灾区大学生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对本院芦山地震灾区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补助年限为2013 -2014年两个医疗保险年度。享受补助的学生为2011、2012、2013级芦山地震灾区普通类高职在校学生。

因学生已缴纳2012-2013和2013-2014学年两个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学院将退还属于补助范围学生已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标准为140元/人,补助学生人数按2013年11月各系统计上报的人数为准(见附件一)。请各系在2014年3月25日前将补助名单报至学生工作部(报表格式见附件二)。

附件一:《芦山地震灾区学生人数统计表(2013年11月)》

附件二:《2013-2014年度芦山地震灾区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名单》

学生工作部

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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