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2021年国家助学金经学生申请、系部审核、学院评审后,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评定原则:必须评定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其余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优先评定特别困难学生,其次评定困难学生,最后评定一般困难学生。同等认定档次情况下,按品学量化分从高至低依次进行评定。
补充说明:因4月有一名原三档助学金受助学生休学,原17个补评名额增加至18个,增加名额可享受4个月三档助学金补助。
公示期:2021年5月6日——5月15日(公示期结束后撤销名单)
监督电话:028-82680698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德楼806
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