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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12-17 点击数:

关于评定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

通知

各系:

为做好2012-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学[2012]166号)的各项规定组织评选。

二、推荐计划指标分配

见附件一

1.各系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

2.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计划指标为13名,各系拟推荐人数共15名。被推荐人将参加学院评审会组织的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分,平均得分前13名者成为学院向教育厅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学院评审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落选的2名人中,如果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将自动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基本情况简要材料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

三、评定程序要求

1.政策宣传,以班会形式传达至各班级学生,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透明;

2.由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本年级专业中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民主评议、表决的方式向本系推选出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

3.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川交职院函学[2012]166号)第六条规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以表决的方式,推选产生本系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6-22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核,将各系候选人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组织候选人公开演讲,评委以差额投票的方式产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推荐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4-30日)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5.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报教育部。通过教育部评审的获奖学生由学院计财处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

四、材料报送

2013年10月22日下午5点前必须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格式见附件二);②《2012-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见附件三);③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一份,500字内)。④经教务处审核的申请学生2012-2013学年成绩单、团委审核的申请学生2012-2013学年素质测评或职业素养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只报表中所填写的四项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材料不能使用钉书针。未按时报送的系,按弃权处理。

《2012-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中的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码不能出现一丝一毫错误,否则将影响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五、发放和管理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按标准评定,一次性发放。

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电话:028-82680698 联系人:赵艳

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 网站维护: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