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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复查及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05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复查及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系、中职校区: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评定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遵章守纪、品质优良、勤奋上进、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将对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

二、复查时间范围

2013-2014学年。

三、复查内容

(一)受助学生资格复查

请各系、中职校区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条件对受助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的资格复查,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通过意见箱、座谈、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受助学生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资助,或受助学生有大吃大喝、使用高档消费品等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合的消费现象,立即取消和追回资助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二)受助学生学籍及综合表现复查

1.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学生,从受处分的当月起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2.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退学、转学的学生,从离校之日起,取消受助资格;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四、各系、中职校区因取消国家助学金发放而结余的国家助学金计划,由该系(校区)在未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产生,评定要求请参照《关于评定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执行,国家助学金补评计划和资助金额与国家助学金结余情况一致。

五、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3月3日下午下班以前请将复查和补评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学生工作部赵艳。报送材料格式见附件一、二、三。

六、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一)补录数据

2014年春季学期起,学生奖助学金、各类临时补助的评定和发放均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进行。请各系根据复查和补评结果,3月4日-10日登陆“系统”补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数据,流程如下:1.学工部开启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批次;2.系开启自己的批次;3.学生申请;4.辅导员审核;5.系审核;6.系公示(补录数据,仅仅走一下流程);7.系提交给学工部;8.学工部审核;9.学工部公示;10.结束批次。

(二)2014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

2014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其中6-7月助学金在6月中旬发放。为了不影响国家助学金的及时准确发放,请各系按复查要求,2014年4-6月,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当月复查及补评结果至学生工作部。

国家助学金的原则是资助品学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充分体现国家助学金的“助学”和“助困”精神,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以“助”促“学”,请各系、中职校区务必认真落实复查工作,推动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发展。

学生工作部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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