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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20 点击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便〔2016〕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系:

当前对学生三天以上的请销假程序及审批权限作了明确规定,各系也能很好地参照执行。但目前有的辅导员对学生三天及三天以内的请销假做得极不规范,存在学生干部代签、班级全员学生集体趸签等现象,为学生管理带来隐患,现就三天及三天以内的请销假制度作以下要求:

1.请假学生要明确请假事由;

2.严格请假的审批权限,辅导员助理及学生干部无权签字,如存在代签视为无效请假;

3.请假人数以全班趸签方式视为无效假条;

4.如同一班级或同一寝室的学生,因请假时间或事件相同,请注明学生姓名、学号、寝室楼号等相关信息;

5.经老师查出学生不假离校,后补假条视为无效请假。

以上要求请各系认真宣贯、高度重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辅导员按章执行。各辅导员严格要求学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职能。

学生工作部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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