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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01 点击数:

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各系:

即日起,学工部为学生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初审手续,为了明确办事程序,规范助学贷款工作的管理,方便快捷地服务于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提请审定印发<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请示》(川教〔2008〕312号),以及《四川交通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川交职院函办〔2009〕56号),现将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6月-暑假放假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四川省生源地学生,在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四川省外生源地学生请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在国开行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进行注册(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名登陆,无需重新注册),填写或更新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申请续贷的同学,还需要填写上年度的思想学习情况,并请学生工作部汤修峰老师审查;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以请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经办人员现场审查。

2.学院初审(6月-暑假放假前)学生将 “申请表”交各系,各系组织初审,通过初审的学生,由本系出具一式两份学生的鉴定意见(见附件1),经系学生干事汇总,并将汇总表(见附件2)及以上材料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汤修峰,学生工作部审核并办理“申请表”上的“学校初审”栏目。

3.民政审核(7月):学生持“申请表”到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在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如果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办理续贷的,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地方民政部门审核程序。

4.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签订合同(7-8月)学生持“申请表”和鉴定意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在申请贷款金额时,须按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的原则填写。

首次贷款需要学生与共同贷款人一齐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办理手续;申请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携带所需材料即可。共同贷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果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贷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贷款学生为孤儿,共同贷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贷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办理回执(9月中旬前):通过了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审批的学生,请将审批回执单及时送交学生工作部汤修峰。农村信用社贷款学生在汤老师处办理回执确认手续后,再交回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直接将回执单交予汤老师,由汤老师在国开行在线服务系统上完成审核手续。

二、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暑假放假前,每周星期二各系报送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和附件2)到学生工作部,每周星期五各系到学生工作部领取已审核的材料;回执确认函需及时找汤老师办理(一教1222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按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困难。学工部在办理回执函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贷款金额,请学生入学报到时缴费时,准备好书杂费等现金。

2.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手续,原则上不能耽误学习时间,在暑假时间办理。

3.由于所交材料需电子备档,学生工作部不单独接受学生及辅导员送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由各系学生干事集中办理。

4.请有贷款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暑假放假前办理完善学院初审手续。

5.学院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

收款单位: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帐 号:440225202902642601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支行

行 号:102651025201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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