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
第二学期晚自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级学生从第一周起继续上晚自习,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晚自习对象
全院2015级在校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
除国家规定节假日外,第一周-十六周每周周日到周四晚19:00-20:30。
三、晚自习管理与督查
1、学院教学检查组(教务处牵头)、学生管理工作值周组(学工部牵头)要加强对学生晚自习督查,学院综合值周小组巡视指导,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综合值周学院领导值周安排表、学生管理工作值周安排表和教务处教学检查安排表。
2、检查组和值周组主要负责对各班级学生晚自习出勤和学习纪律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检查记录,收集整理各系晚自习各种状况,发现汇总问题,于次周值周总结中通报晚自习运行情况。
3、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成立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干部队伍组成的晚自习检查组,坚持晚自习每日逐班检查,做好记录,并在系内公示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1、各系要召开会议,周密部署,严格要求,进一步提高学生上晚自习的自觉性、纪律性和实效性。
2、各辅导员要加大学生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加大对晚自习学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效率、安全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3、晚自习期间禁止开展娱乐性活动。
附件:2015级学生晚自习安排表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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